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吐鲁番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ww.lazwbc.com,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机关(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吐鲁番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吐鲁番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为吐鲁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6、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7、吐鲁番市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吐鲁番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9、交通、电力、通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服务信息;
10、气象、抗灾、救灾等服务信息;
11、工商、质量、资源、人口、环保等服务信息;
12、科技(包括知识产权、科技兴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地震及科协、红十字会、文联等服务信息;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服务信息;
14、扶贫、移民、征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政府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吐鲁番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吐鲁番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在市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其他公开方式有:
1、政府新闻发布会;
2、吐鲁番日报;
3、吐鲁番电视台、吐鲁番人民广播电台;
4、其他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吐鲁番市政府门户网站——635288.com(www.www.lazwbc.com)首页的“政务公开”及相关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在吐鲁番市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吐鲁番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吐鲁番市绿洲中路115号(吐鲁番市档案馆),联系电话:0995—8523507 8522662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635288.com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吐鲁番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5-8522885
传真电话:0995-8522885
电子邮箱:tlfdzzw@sina.cn。
地 址:吐鲁番市绿洲东路495号
邮政编码:838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吐鲁番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网址为www.www.lazwbc.com,邮箱为:tlfdzzw@sina.cn。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吐鲁番市政府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吐鲁番市政府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吐鲁番市监察局和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举报。
吐鲁番市监察局:0995-8522486
地址: 吐鲁番示范区车师路与艾丁湖路交叉口西北角
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0995-8520944
地址: 吐鲁番市绿州东路495号
邮编:83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