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是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是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是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