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审改办草拟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目录,新增、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关于清理规范吐鲁番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互联网和政府内网等方式向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及群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收到区县及部门回复意见40份(其中无意见38份),我们结合各区县和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提出我市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调整为28项,其他事项无修改。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鄯善县、市地税局反馈意见提出国务院文件(国发〔2016〕9号)中涉及地税系统的事项17项,自治区文件(新政发〔2016〕111号)里提出取消7项(与我办原提出的一致),其余10项经与自治区审改办联系,是在前期已经公布取消所以未再次列出。经我们再次审核,有4项前期政府文件已经公布取消,有2项本地并未实施,现申请在原有决定取消24项基础上,新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4项。分别为:1、扣缴税款登记核准;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3、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吐鲁番市委编办(审改办)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