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
一、单位账户设立
(一)行政事业单位开户
所需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当月或上月工资表)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公章
(二)企业单位开户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当月或上月工资表)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公章
二、个人账户设立(个人新增开户)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工资介绍信。(单位证明有统一格式,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账户汇缴
(1)单位来中心核定汇缴金额,并根据中心指定的交款银行账号进行公积金汇缴。
注意事项:
(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中心约定日期汇缴
(2)如有个人新增开户和封存的,请携带相关资料。
(3)单位在缴交公积金时,交款备注需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和缴交月份
四、账户补缴
所需资料:
(1)补缴情况证明(补缴情况证明有统一格式,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领取)
注意事项:
单位批量补缴的,需到所在地管理部大厅下载补缴模板
五、账户信息变更
(一)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所需资料:
(1)单位缴存登记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公章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如需更改姓名、身份证证号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六、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个人账户封存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相关文件(单位证明有统一格式,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个人账户启封(本中心范围的转移)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工资介绍信(单位证明有统一格式,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携带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个人账户转移(转出本中心范围的,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所需资料:
(1)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个人转入)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1份(个人转出)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5)商调函或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任命文件
注意事项:
(1)转出地中心及转入地中心须均已接入平台
(2)转出我中心的缴存职工,需到转入地管理中心办理
(3)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八、个人账户合并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原件
(2)商调函或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任命文件
九、单位账户注销
所需资料:
(1)上级单位(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书,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原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单位名下的个人账户需全部封存到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户中或全部销户
十、缴存基数调整
(一)个人基数调整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单位证明有统一格式,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2)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只限于调入职工基数调整
(二)年度基数调整
所需资料:
(1)工资表原件、复印件(企业提供上年年度平均工资表、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年12月的工资表)
注意事项:
(1)年度基数调整单位需到所在地管理部下载基数调整模板
(2)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携带单位财务专用章
十一、缴存比例调整
(一)提高缴存比例
所需资料:
(1)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
(2)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提高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
注意事项:
(1)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二)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
(2)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
(3)近2年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4)近2年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十二、缓缴
所需资料:
(1)单位缓缴申请表
(2)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缓缴的决议文件
(3)近3年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4)近3年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缓缴申请表,需到所在地的管理部大厅领取
十五、归集业务流程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管理部提供相关业务资料
(2) 管理部受理缴存单位的业务,按规定程序对缴存单位提供的业务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当场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回单。
名称: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吐番市绿洲中路85号
咨询电话:0995-8535260
公积金热线服务平台:12329
来源: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